文/潘建伦 2016年9月30日
明天就是国庆节,老潘提前在这里祝各位典当同仁节日过得快乐!不得不说的是,我已经是有两天没有在这里发信息了,其实想要说的其实有蛮多的,只是真要坐下来表达,文字也好,语音也罢,总还是感觉词不达意,尤其是老潘我又太注重原创,不愿意说那些“陈词滥调”,又不想“摘摘抄抄”,所以,常常感觉有些焦虑,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么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做着做着就成了“僵尸网站”、“僵尸公众号”,因为我觉得,做自媒体,有内容始终是生存的根本,因此,做自媒体基本上就是要把“一个人活成一个团队”,好在我自己好歹在这个行业有二十余年的经验阅历,所以眼下还不至于才思“枯竭”,或许所有的表达在某些人看来是“屁话”,但我自觉得只要不害人、不卖国,不反党,总还是能产生一些“正能量”的,至少这种自言自语是可以抚慰一下自己的!
经常有典当同仁问我,如果所经手做的典当业务出现了风险损失,那么,典当公司该如何对待和处理?显然,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也是所有典当人都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我们知道,做典当生意,面对那么多的人、事、物,哪有不出错的呢?所以,出错是必然的,只是一方面我们要尽量少出错,另一方面我们亦要科学、公平、客观的对错误进行总结和认定,谁出错谁承担责任固然是我们所认为的一个常识,然而,事情还真是没那么简单,如果简单粗暴的在这一块画一条红线,其结果就是“多做多出错,少做少出错,不做不出错”的现象出现,这无疑与我们想要的勇于创新和开拓精神产生了反作用力,有一句俗话说,“放牛的孩子赔不起牛”,这话听起来当然是为出错在承担责任的问题上开脱,但也确实是一个残酷的现实,但无论如何,出了业务风险事故,总还是有人要“挨板子”的,只是这板子该怎样打呢?
老潘我认为,基于合情合理合法原则,以业务制度、流程、规范来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损失是最合适办法,至于已经出现的业务事故以致造成风险损失的典当业务如何对待和处理的问题,老潘我觉得还应该有一部《业务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规范》将之在业务事故的认定方面清晰化、条理化、规范化,原则上当然是“谁出错是承担责任”,但是我们不是要搞“批斗会”,或者“一棍子打死”,而是从各类型业务事故中更好的总结经验教训,更好的防控业务风险,说得通俗一些,就是花钱买教训,无论造成这些业务事故是主观还是客观,都要从中去反思、总结和提炼,以致将之理解成另一种无形的收益,譬如,一位典当师收当了一笔黄金典当业务,在绝当后才发现所典当的黄金饰品是包金仿品(根据老潘我的经验,通常那些骗子来典当行行骗都会选择活当。),那么,这就是一个业务风险事故,如何对这笔业务的风险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呢?板子该怎么打呢?
首先是要理清造成这笔业务风险事故的原因,是该典当师没按操作流程做事?还是其本来的技术水平就有问题?或者是其本人虽然是按业务流程做了,只是因为责任心不够麻痹大意所致?再或者是里应外合故意为之?这都需要调查分析和总结。
其次是对该笔业务风险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核算和处罚问题要客观,这也是业务风险事故认定工作最难的一个环节,但不管怎样说,总还是要有人为风险事故承担责任的,有些风险事故虽然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可是不要忘了,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有可能更具有破坏力,所以,不能简单的以实际损失金额来认定风险事故的严重性,但无论如何,处罚还是必不可少的,我认为,不管是基于业务人员个人还是一个业务部门,或者公司,都应该设置一个风险基金的制度,在实施处罚时,个人、部门、和公司三者分别承担不同程度和比例的责任,这也是倡导团队在分工与协作方面的辩证与统一,通俗的说,就是每一位同事不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者是“各敲各的鼓,各打各的锣”,也是对“放牛的赔不起牛”这样的实际情形的一种再平衡。
最后,应该将这笔业务风险事故的前后过程以及最终的认定完整的记录下来,所有的人都来学习、交流、探讨和总结,这当然不是搞“批斗会”,而是我们来通过这样的事例来警醒我们自己,以优化和提升既有的业务流程、规范、制度,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总之,我们是想在公司里达到“把一个人活成团队,把一个团队活成一个人”的理想状态,在老潘我看来,这也是将看起来让人痛心的风险损失转化成财富的最好方法,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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