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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20号)

 文章来源:商务部       搜集整理:潘建伦典当工作室  

一、切实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年审工作。监督核查和年审是典当业监管的重要工作,也是强制违法违规典当行退出的重要手段。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20号)要求,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将年审工作与日常监管、规范核查、调查研究和指导服务相结合,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督。

  典当企业未通过或未参加年审的,不予换发新证,待年审合格后,再予换发;对于没有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的典当企业,暂缓换证和年审。

二、严肃查处违规典当行为。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核查的力度,省厅对各地核查和年审中发现的违规企业和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完善退出和清算机制,对于未通过年审且连续两次整改不合格的典当企业,要进行公告,并会同工商部门按年审规定要求,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公告撤销其典当经营资格,责令其退出典当行业。

 三、强化典当公司制度建设。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典当企业依据《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增加典当制度和业务规则的透明度,强化内部制约和监督,保证规章及制度贯彻落实的执行力度;要教育典当企业经营者诚信守法,切实遵守经营规则,严格操作程序,做到规范化运营。

四、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网上信息报送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查询辖区内典当行的基本情况等信息,了解辖区典当业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整改措施,真正将信息核查作为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

各典当企业要在每个季度初月8日内将上季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一》、《典当经营情况表二》,每年上报第一季度报表同时,上报上年年报表(季报年报通用)。同时将季度报表、年度报表通过商务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电子文档报送办法(见附件),并以纸制文件报省厅(市场处)。

五、省典当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典当业防范经营和社会风险相关指引,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调,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引导行业向规范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推进典当企业修炼内功,科学操作,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维护行业信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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