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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典当监管工作也需要“换位思考”

 

文/潘建伦    2014/08/14

 

近日,与某省典当行业协会会长聊到当下典当行业监管方面的问题,说来话长,根据商务部与公安部于2005年颁布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从我在典当企业多年在业务一线的工作感受来说,无论是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都对典当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是大有裨益的,由于是两个部门的交叉监督管理,因此在一些需要落实到典当企业来配合两个部门不同的监督管理要求时就难免“误伤”典当企业,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自2012年4月1日起在全国典当行业推广运行的“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问题,由于该系统的功能需求更多的考虑的是商务部对典当企业的业务的监管,而在典当企业所迫切需要的的客户管理、业务管理、审批管理、风控管理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需求方面没能满足,这就使得典当企业还是得自己去开发相应的软件以满足运营管理的需要,另外,现有的这套系统似乎也没有满足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功能需求, 所以很多省市的公安部门又另外开发并向典当企业推行一套能满足他们治安管理工作所需要的软件系统,这样一来,使得我们典当企业的实际工作效率就降低了很多,尤其是那些大力创新开展民品典当业务产品的连锁化发展的典当企业,一笔业务下来,需要录入的软件系统就变成好几个,相当于一笔业务要做好几遍,这其中有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系统、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系统、公司内部业务操作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等,这还不包括连锁化发展模式下的OA管理系统,显然,大量的工作消耗在这些信息录入工作上, 既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增加了成本,那么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样的问题呢?我觉得话分两面说,一方面,需要我们的典当主管部门在推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时多一些“换位思考”,无论是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还是之于典当行业,如果能做好推行实施前的调查、沟通、协调再到科学决策和落实,即使是在推进实施后出现了问题,仍然可以遵循上述工作流程来正视并解决出现的问题,我所理解的监管不仅是自上而下,也需要自下而上,对于典当行业的主管部门来讲,监管里面有服务,服务里面有监管,另一方面,对于典当企业来说,相互理解,相互配合,上下互动,规范经营、科学管理,做到与主管部门多沟通、多交流,把典当业务做得风生水起,热热闹闹,尤其是不给主管部门“捅娄子”,我想典当行业主管部门也自然高兴得不得了,如此,才能真正有利于全国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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