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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潘讲典当:骗子拿着假货仿品到到典当行骗取钱款可以诈骗罪起诉论处吗?

作者:潘建伦   2023年1月5日

武汉人的一天:老潘的典当人生

     典当业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它也是最早的金融贷款形式,一直以来,尽管人们对这个古老行业充满好奇、傲慢甚至偏见,但其作为一个门槛最低的民间融资和财物变现途径,无论是封建时代,还是资本时代,或者哪怕是在金融业已然成熟且发达的今天,典当仍然发挥着其独有的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作用。 我们都知道,典当行业在过去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可用来典当的商品实物的市场流通价值和真伪认定通常都是以典当评估师的鉴定评估为主,至于这典当物品事后赎不赎当是由当户即客户自己决定的,典当行不能强行让客户赎当,当户亦不能在超过双方约定期限后强行要求赎回,那,基于此,一方面,一旦典当评估师看走眼了,其后所造成的损失往往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另一方面,当户因为不能按时续当或赎当还款,其后所造成的物品损失往往也是自认倒霉,可以说,这看起来是一种符合双方利益且双方都认可的“游戏规则”

但随着商品经济和相关市场的日益成熟,一方面,市场自然而然的“抹平了”了典当交易中一些人觉得”不公平“的因素,另一方面,商业文明与以及相应的法治不断提升与完善,典当交易双方诚实守信和互利互惠的责任和义务也在法律层面得到强化,于是,我们就看到,一些所谓的”行业惯例“,或者所谓的”老规矩“也都要服从于”法治精神“,这里面,像过往典当行因为看走眼了,被骗子骗当而遭受经济损失后只能自认倒霉的事情不再是”老规矩“了,典当行在事后可以追诉追偿,骗子的行为也可以诈骗罪认定论处,而类似这样的案例也越来越多,这无疑对典当行的业务风险防范与控制是利好的。


    近几年,老潘我经常看到有关于典当行被骗子骗当的事件,有一些案例是典当行追回了损失,骗子也得到惩处,而有一些案例最后却也还是典当行自认了倒霉,反正不一而足。近几天,老潘我看到一则新闻,说是在2021年12月,广西平南县刘某河、刘某龙将3只打造精巧的镀金手镯冒充成纯金手镯进行典当,所骗钱款用于赌博。次年1月18日典当到期后,刘某河却没来赎回手镯,老板起疑后剪开手镯发现“纯金手镯”竟是用镀金手镯冒充的,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最后将两犯罪嫌疑人抓获;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河、刘某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并各处罚金。显然,这起案例就很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不仅可以震慑骗子的骗当行为,亦可以提醒全国典当行,一旦遭遇骗当,则完全可以向警方报案,没损失的可以震慑犯罪嫌疑人,有损失的则可尽力追回损失,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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