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建伦典当工作室 2015年3月3日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及自2015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结合《典当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据此,全国各省市典当企业典当当金月利率的上限自3月1日起相应调整为0.446%;
延伸阅读: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企业发放典当质押或抵押贷款,可向客户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和利息,利息不得预扣,利率的确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可以预扣,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综合月费率不超过当金的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