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环球人物》2013年第25期 作者 毛予菲 搜集整理潘建伦典当工作室
“典当行的本质是一个社会性、临时性、小额的融资机构,面对的是居民和小企业,所以必须在市场中自求生存。其社会属性决定了它不会像银行那样迅猛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原所长秦池江认为。
1994年,典当行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划归人民银行监管。2000年,因金融体制改革和人民银行职能转换需要,典当行取消金融机构性质,作为特殊工商企业移交给原国家经贸委监管。2003年,商务部成立,典当业划归商务部监管。
秦池江说:“金融界对典当行业的作用和意义不是很认可,政府对典当业既不扶持也不打压。”在他看来,这种“爹不疼娘不爱”的行业,在自力更生了20多年后,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已经很不错了。
据介绍,欧美和日本的典当业都很发达,美国典当行的数量是1.8万家。相较而言,我国典当市场还相当不成熟。秦池江告诉记者:“我们的市场经济只有30多年,人们的观念、市场活动程度都与国外有较大差距。中国的大多数企业都是两只眼睛盯着政府,一有困难就找政府。老百姓的习惯也是这样,连找工作都要找大单位、大企业。所以,和银行等其他大规模的金融机构相比,融资业务规模较小的典当行业务空间有限。
另外,虽然中国幅员辽阔,但典当行主要分布在城市,在农村基本没有空间。因为农村的房产土地不能作为抵押物,如果以农产品做抵押,典当行又不便保管,所以农村业务不好开展。
制约中国典当行发展的另一个因素来自行业经营者自身。以北京的典当行为例,它们习惯单打独斗,没有组织联合,也就不可能对行业整体进行市场规划、技术规划、业务规划。
“一个行业的稳定和快速发展,需要有一批旗帜性企业带领。”一位业内人士说。比如美国国际典当公司,是美国典当业中最大的连锁公司、跨国公司和上市公司,在美国拥有1700家店面,现在已经控股了墨西哥的一些典当行,并准备进军欧洲市场。再如著名的大黑屋是日本典当业的老大。反观中国,到目前为止,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知名典当行,即使是最大规模的典当公司,在全国也就30家门店,与国外的差别非常大。
成熟的旗帜性企业必然是连锁化经营的,典当行也不例外。“典当行的发展不能局限在一个区域或者几家门店里,旗帜性典当行必须有跨区域分公司,有连锁门店。”业内人士说。秦池江也指出,“北京市的典当行其实可以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集团性的公司,各个典当行成为分支机构。就像银行一样,建立网络共享客户信息,降低风险,形成规模,合作发展。”
然而,当前我国典当行在跨区域经营上困难重重,因为涉及异地管理,跨区域审批带有一定的行政审批色彩。现行的《典当管理办法》限制了典当行连锁店发展,应该马上出台新的法律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