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建伦 2023年2月8日
开典当行做民品典当业务,或者是开个寄卖回收店,再或者是二手奢侈品店,做的都是有关二手名贵物品的流通生意,其风险点主要在于真伪鉴定技术和二手流通价格的评估技术的安全把握方面,但对于物品来源的“涉案风险”也是不可忽略的“风险控制节点”,在老潘我看来,尽管店面的典当鉴定评估师或相关业务人员小心又小心,谨慎加谨慎,也尽到了对客户身份以及物品来源的问询和审查责任与义务,可这仍然不可能完全杜绝“涉案风险”的发生,譬如儿子偷拿父母的贵重物品去典当或变卖,譬如夫妻一方偷拿另一方的贵重物品去典当或变现,譬如自认为知根知底且感情深厚的亲友偷拿自己的贵重物品去典当或变现,等等等等,老潘我在过往二十年的典当人生阅历中就碰到过诸多这样的案例,虽然近九年来,我已经不再在典当行工作了,但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是时不时的在网上看到,对当事人来说这固然是教训,而对典当行来说,更是有很多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怎样看待和规避民品业务中的“涉案风险”问题自然就值得来说一说。
这不,近日老潘我在网上就看到这样一个新闻,说是在石家庄有一位张女士邀请了相识九年的闺蜜来家中做客,结果第二天自己的一块花了六万多元购买的卡地亚手表怎么也找不到了 。于是她就询问闺蜜是否有发现她的那款手表,闺蜜说她也没有看到,于是张女士只能就这件事采取了一个不了了之的态度,可是,在一个多月后的某一天,张女士偶然逛街进到一家典当行,却发现躺在那家典当行的绝当品销售柜台里的卡地亚手表竟然就是自己丢失的那款手表。
于是,张女士选择了报警,警方接警后,立即赶到了典当行并展开侦查,经核实,民警确认,作为绝当品躺在典当行销售柜台里的卡地亚手表的相关编号与张女士丢失的那款手表发票记载的编号是一致的,继而确定这块表就是张女士被盗的那款卡地亚手表。随后,警方调取典当行的监控给张女士辨认典当这块手表的人,这一看不要紧,张女士可是气坏了,原来进到典当行典当这块手表的女子正是自己认识九年的闺蜜孙某;于是,警方在1月7日对孙某实施了抓捕。
最后据了解,原来孙某曾在张女士的公司上班,之后孙某因为个人原因离职,但是张女士和孙某一直保持着良好关系,而据犯罪嫌疑人孙某交代,她是因为家里临时出现了资金困难,其时正好在聚餐后看到了张女士的那款卡地亚手表,当时也就就临时动了贼心偷拿了那块手表并随后到一家典当行典当了两万多块钱。
在老潘我看来,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最终孙某将在很大概率上不得不接受“盗窃罪”刑事处罚结果,而张女士虽然手表失而复得,但基于生活经验,已然”翻了的友谊小船“对她来说也有值得总结的地方,至于典当行,我不知道警方最终是采取怎样的方式来处理典当行”善意业务行为“,从过往我经历过的和同行分享过的类似案例来分析,在典当行依据法律法规尽到了对当户的身份和物品来源的问询和审查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警方无外乎要么是直接没收那块手表将其返还给失主张女士,而典当行的经济损失向犯罪嫌疑人起诉追偿;要么是让犯罪嫌疑人孙某拿出本金赎回那块手表还给其闺蜜张女士,一方面求得她的原谅,另一方面亦可以作为减轻最终刑罚的前提条件;再或者是与张女士协商让其拿典当本金赎回那块手表,其损失向犯罪嫌疑人孙某起诉追偿。
在老潘我看来,警方对这类型案件的不同处理方式是关乎典当行的损失与否,以老潘我的经验来看,类似这样的涉案业务的处理确实有一定的弹性,典当行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善意第三人”是需要尊重和理解的,典当行也完全可以据理力争,但前提一定是业务操作流程合法合规,并且尽到了对当户的身份以及物品来源的问询、审核、查验的责任和义务,要知道,过往确实有典当行还通过积极协助警方破案不仅没有造成经济损失,而且还获得过警方的奖励呢;
我们知道,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因为一时现金短缺而需要周转的时候,选择典当或者变卖手头上的贵重物品也是一项正常的经济行为,而有的物品可以找到购买时的发票,有的却也因为种种原因而拿不出发票以及相关物品来源证明也是合乎情理的,典当行在制定业务风险防控制度时自然也会对这些情况有考虑到,除了要求典当鉴定评估师或业务人员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外,向客户索要发票及物品来源证明自然就是每笔业务的基本前提,在客户不能提供发票时,典当鉴定评估师还必须问询并查验典当物品是否与客户描述的一致,否则也是不会被受理的,而让客户签署一份因为没有发票或物品相关来源证明的情况说明往往也是必须的前提条件。
最后,总而言之,言而总之,结合老潘在典当行二十年的一线工作经验,只要严格完成并坚持了上述几个方法和原则外,店面民品典当回收业务发生“涉案风险”的概率就几乎可以降到零,当然,凡事都没有绝对,俗话说,“芝麻也有掉到针眼里的时候”。所以啊,真要是做足了所有功夫而仍然跌倒坑里了,在基于”善意第三人“的法律前提下去据理力争还是不能挽回本金损失,那也只能是自认倒霉了。那,对这事,您是怎么看的呢?我是开典当私塾的老潘,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