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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典当行业新闻:福建泉州名商涉足典当业,因涉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判刑15年半,其律师对判决不服,表示将进行申诉。

文章信息来源:时代封面  搜集整理:潘建伦典当工作室    2021年9月12日


     商人张坚原是福建泉州一名小有名气的箱包商人,曾为瑞士军刀等大品牌代工。他之后涉足典当行业,因放贷被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终审获刑15年半。但其律师对判决不服,表示将进行申诉。

瑞士军刀代工商转行干典当,涉罪获刑15年半

    张坚在泉州小有名气,曾经营了泉州芳源箱包有限公司,曾为包括新秀丽、瑞士军刀在内的国际知名品牌代工,后涉足典当行业。2019年3月,张坚被当地警方抓捕。2020年12月14日,泉州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利转贷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地罪,对张坚等20名被告人定罪判刑,张坚被判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终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2011年起,张坚通过他人从事民间高利放贷活动,2012年伙同张池(2015年去世)成立兴源典当行,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2014年以来,在张坚、张池纠集专职公司人员等非法讨债,使用了贴大字报、持高音喇叭喊话、对债务人24小时贴身跟随等方式,影响了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企业经营秩序和声誉。

    判决书确认张坚是典当行法定代表人,23起讨债事实全部是张池组织、领导,但张坚知情或应该知情。

    张坚的辩护人、北京市元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舒杰认为,两审判决均未否认组织、领导和实施讨债行为的主要是张池,张坚由于长期不在泉州,对此不完全知情。

    制定考勤制度 是否等于黑社会强化组织纪律?

    法院还认定:为了强化管理和控制组织成员,张坚、张池为组织成员发放报酬、提供住宿条件及交通工具,同时制定了考勤制度及监督办法,要求组织成员服从组织安排,遇事及时汇报并由组织出面解决,强化了该组织的组织纪律,形成人数众多、组织稳定、结构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对此辩护律师认为,2019年10月21日,司法解释《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才开始施行,确认非法放贷行为可以按黑社会犯罪处理,“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如追究刑事责任则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且需要逐级报请最高法批准。

    终审判决书还显示,2010年至2011年间,张坚、张池等人在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房屋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4幢别墅及1幢家族祠堂,非法占地面积为20.78亩。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2月19日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勘测和耕地破坏情况调查认定,其中15.17亩土地原为耕地,现已达到严重破坏程度。

    对此,辩护律师调取到的相关政府文件显示,2010年上半年,芳源别墅区所在的惠安县东园镇的行政区划被调整,当年3月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成立,由泉州市政府管理,同年6月惠安县东园镇等4个乡镇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这一重大行政区划调整可能导致芳源别墅区所在的东园镇,在2010年5月已经变更为“村镇建设用地”,而不是台商区国土局认定的“2011年3月5日芳源别墅区地类数据库变更为村镇建设用地”,张坚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侦查人员存在诱供?

    辩护律师还指出,被告人之一王启荣当庭举报一名侦查人员诱供。二审案卷显示,接到举报后,石狮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了《情况说明》和《工作说明》,两份文件均提及:“经落实,被举报的侦查人员称其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王启容的过程中,为突破嫌疑人的口供,所以在和同事交谈时编造一些情节,以此来说服嫌疑人如实交代。”

链接:福建商人因涉黑等终审被判15年提申诉,曾获省五一劳动奖章

2020年11月,先后获得泉州市劳动模范称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的商人张坚,被福建泉州中院终审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2021年3月21日,澎湃新闻从张坚申诉代理律师舒杰处获悉,张坚在终审后仍不服判决提出申诉,目前法院已经受理。

此前媒体报道,泉州市商人张坚在当地经营一家箱包厂,并曾为一些国际知名品牌代工。后张坚涉足典当行业,经商期间,其先后获得泉州市劳动模范称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2019年3月,张坚被当地警方抓捕。

2020年4月,石狮市检察院指控张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根据起诉,2011年起,张坚及张池(张坚之弟,2015年12月死亡)通过经营企业、非法放贷、骗取贷款后高利贷转贷等获取经济利益。其中,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张坚安排他人以超过36%的年利率,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累计至少8.24亿元,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检方指控,2012年12月起,为了扩大高利放贷业务规模,张坚等人通过一家已停产多年的企业向金融机构骗取低息贷款,后将贷款用于高利放贷,其负责的典当行发放高利贷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为了笼络、控制手下更好地实施犯罪活动,典当行为组织成员提供免费住宿,发放工资、提供车辆、工具供成员非法讨债使用。

一审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认为该犯罪组织通过骗取银行贷款高利转贷及违法高利放贷,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获取高额利息,通过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保险、提供食宿,购买录像仪、提供车辆供非法讨债使用等形式,将获取的钱财用于组织成员及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从而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2020年7月29日,石狮市法院对张坚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坚被认定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张坚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中院提出上诉。

2020年11月14日,泉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二审判决后,张坚提出了申诉。张坚的申诉代理人舒杰律师表示,张坚案中被认定的23起非法讨债犯罪事实,涉及的23名被害人均为债务人,其中21人是失信被执行人。非法放贷行为是张坚成立涉黑等罪名的基础,但依照最高法的规定,非法放贷行为可以按黑社会犯罪处理是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此前这一行为并未入罪,不应将此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客观表现。此外,案件中证明寻衅滋事罪的14起事实又同时成为证明黑社会犯罪的事实,产生重罪事实少于轻罪的不平衡现象。目前法院已经受理张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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